为推动2018年扶贫领域及重点工作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发挥巡察震慑作用,锡林郭勒盟委四措并举推动巡察成果运用,着力做好“后半篇文章”。
严肃反馈,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召开盟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各巡察组按照“双反馈”要求,及时向4个被巡察地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分别反馈了巡察意见,传达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罗虎在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时讲话精神。反馈意见严肃指出巡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整改建议,督促被巡察地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审方案,确保整改落地落实
严格审查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就整改问题是否存在漏项缺项、整改措施是否存在空话套话,整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期限是否明确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巡察地区整改方案中存在的整改主体责任不清、整改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以及整改措施过于宽泛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要求完善措施,督促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专项反馈,强化整改督查督办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盟委巡察办及时梳理归纳,并将本轮巡察形成的扶贫领域、涉黑涉恶、政府债务化解、解决“十个全覆盖”遗留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等8个专项报告,分别向行署、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反馈,促进发挥主管部门监督主体作用,深化巡察整改工作。
及时处置,强化整改追责问责
针对巡察发现的在落实脱贫攻坚等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情况,移交相关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制定约谈方案,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巡察日常整改落实,对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反馈。(内蒙古巡视巡察微信公众号)